凭借优异的技术质量,丹塔斯·罗德里格斯及合伙人律师事务所可在数字版权和技术使用领域,提供指导、防范和解决方案。
任何公民都有权被网络服务公司和软件公司告知以下权利,包括对个人数据的处理和存储,对该数据的访问权限,要求对其进行修改或删除的权利,以及有权拒绝任何可能被第三方获取信息的数据传送。
对于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,未经其父母监护权所有人同意,任何商业、私人或公共实体,如有收集和处理其个人信息,均被视为非法。
我们的服务范围包括:
- 对匿名电子邮件和冒犯性信息的作者进行身份识别;
- 规定和通告应删除的非法在线内容(冒犯攻击、虚假档案、滥用名称、品牌、形象);
- 向在线违法行为责任方提出赔偿诉讼;
- 对修正或删除数据的程序提供顾问服务;
- 对网络犯罪的刑事调查进行跟进(出席刑事警署和刑事法院,办理所有诉讼程序)
- 对信息网站或电子商务网站的合规性督导,尊重现行法规,引入有利公司的适当政策;
- 提供防止网站阻塞或进行在线服务的司法程序;
- 对不当删除合法内容的行为提出赔偿诉讼;
- 谈判、收购和转让域名和数字资产;
- 就数字版权问题拟定法律专家意见;
- 建立初创企业;
- 为初创企业和数字化企业提供顾问和诉讼咨询,在知识产权、消费者权益、民事责任和税务方面提供法律保护和审查;
- 在电子平台管理和操作许可的办理程序中,提供顾问服务;
- 对电子平台用户的投诉,提供顾问服务;
- 根据“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总则”,对个人数据处理活动的注册提供顾问服务(即:数据保护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)。